非深戶申請深圳車牌搖號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首先,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的準駕車型為C或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且名下沒有在深圳登記的小汽車。其次,申請人需符合以下任意一個條件: 非深戶: 持有有效的居住證,且最近連續兩年以上在深圳市繳納(不含補繳)醫療保險的人員。注意,補繳或缺繳不具備申請資格。 港澳地區居民: 近兩年內每年在深圳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 臺灣地區居民: 在深圳市辦理簽注或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 外國人: 在深圳市辦理簽注或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 詳細如下: 個人申請增量指標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或者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戶籍人員; 2.持有我市核發的有效居住證,且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4.持有效身份證明,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且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以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者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外國人。 (二)持有有效的準駕車型為C類或者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但下列情形不視為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汽車被盜搶,按本細則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車申請其他指標資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記的機動車,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標注狀態為“達到報廢標準”,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公告牌證作廢”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五) 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行為。 第十六條 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同時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第(二)項規定條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可以再申請1個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 (一)名下僅有1輛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標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 (二)名下僅持有1個有效指標,且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 (三)僅有1個更新指標的申請資格,且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以及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標的。 第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的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編輯J1) |